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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6日

福利谋利

经济实用房相当于现在的福利房、微利房==每套面积只能在90平米以内;按香港规定:这类房子只能由政府管理,并只能出租给卖不起房子的人住。并且规定:租者只能自住,不得转租给他人谋利,否则收回房子,并罚款、永远取消享受廉租房子的资格!……

可现在深圳的福利房、微利房等经济房不仅出售给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的公务员、职员等,这类人(工资收入至少在深圳应该是中上水平,且单位福利待遇又好,实际收入应该为上等)。结果如何,他们大多买了第二套房(大面积)、暂且未卖者也一定能卖得起大面积的第二套房子!那么原来的福利房或微利房,自然就当二手房高价出手了,至少都能净赚50万以上!或者出租了。这就是福利房变成了谋利房的过程……!!

举例说明:龙岗区的“黄阁翠苑”面积大多为130平米左右;四房二厅。如果是顶层面积更大无比:有真空复式(面积是原面积乖以2!),有真空假复式(原面积加上餐客厅的面积);且小区内还有游泳池、灯光蓝球场、幼儿园等等设施(按理福利房之类的房子应不应该有如此多这类设施,且面积也应不应该如此之大,如此密度低!!),且大多以每套二十多万的价格卖给了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各事业单位职员等。然而现虽未取得红本房地产证,却有不少人已经拿来谋利了,私下以100多万出售了;这不知是否合理?而先期的福利房:龙福一村和愉园小区有一半以上已经出售或出租谋到‘暴’利了……。

现在龙岗“最后一期福利房”正在建设中(开发商为银广夏),据说面积大约90平米,可能性实际面积要超过100平米,因现在开发商喜欢完“送”面积的游戏——什么露台啊,入户花园之类等……如此推论:整个深圳象这样的福利房微利房应该不少。其结果是:一边是买不起房的深圳普通、公司企业员工(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深圳户口,又少有低价房分配)、而另一边却是能买得起房的公务员,还有低价房子可分配,这合理吗?公平吗?当然:“有限的资源只能不平等分配!”

政府机关工作不仅工资可观、福利好、还可以以“房”谋些利益??不知他们对社会有何贡献?创造了什么财富?还是喝茶看报?吃肉骂娘!炒股!炒房!炒地!炒补偿!(更“可贵”的是:还有一些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竟和本地农民一样,去毁山林==种植果树、或抢建住房等待国家征地赔偿);投机啊投机!!钻了“政策”的空子!!这样的公务员、职员等国家干部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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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16 20:37